青岛市房地产业协会
QINGDAO REAL ESTATE ASSOCIATION

青岛市房地产租赁企业自律公约

发布日期:11-01

       第一条 为自觉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人员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开展房屋租赁经营业务,将自有房屋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他人房屋提供给承租人居住的房屋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 房地产租赁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诚信守法、合规经营、公平竞争、合作共赢,切实维护房屋租赁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房屋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自觉履行行业规范和本公约条款。
       第五条 执行开业报告制度。在开展经营前,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推送开业信息,依法申报,依法纳税,自觉接受政府监管。
       第六条 如实发布房源信息。做到房源信息真实、合规合法性真实、宣传推广真实,遵守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不违规出租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不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和房屋瑕疵。
       第七条 服务信息公示透明,明示合同条款、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顾客须知等,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不垄断房源,不哄抬租金,杜绝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承租期内,不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不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不扰乱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第八条 规范租赁合同备案。严格遵守合同网签备案相关规定,实时报送租赁合同相关信息;积极化解住房租赁引发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置相关风险。
       第九条 不违规开展租赁消费贷款业务,不违规存储租赁住房押金、租金,不违背承租人意愿,强迫、诱骗承租人签订“租金贷”等相关金融产品,抵制“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第十条 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守客户信息秘密,不利用客户信息从事任何与客户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做虚假承诺及有违职业操守和道德的行为。
       第十一条 自觉维护行业利益与形象,开展行业内公平、公正、合法、合理、有序的竞争,反对诋毁其他企业,反对采用恶意不正当竞争手段破坏业内良性经营,积极参与社会和行业的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 尊重人才,爱护人才,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内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对于在原单位有违法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不予采用,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泄露或许可他人使用原单位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青岛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称本会)是本公约的组织实施机构,本会委托房地产租赁专委会负责向会员单位传递房地产租赁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和诉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我市房地产租赁行业自律,并对会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本会负责本公约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自律公约和严重失信的企业按照情节轻重做出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等惩戒措施。
       第十五条 本公约自2021年12月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