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地产业协会
QINGDAO REAL ESTATE ASSOCIATION

青岛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日期:11-01

       第一条 为自觉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人员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我市从事房地产交易活动中,提供居间、代理等服务,以促成交易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
       第三条 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遵纪守法、诚实信用和平等公正,切实维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履行行业规范和本公约条款。
       第五条 执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严格规范执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实名服务制度,依法规范执业。
       第六条 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不发布虚假信息,不隐瞒房屋瑕疵,不做虚假承诺及有违职业操守和道德的行为。
       第七条 自觉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守客户信息秘密,不利用客户信息从事任何与客户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 严格规范交易资金管理,不挪用、不侵占客户交易资金。
       第九条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曲解政策,不捏造言论,不制造恐慌,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十条 自觉维护行业利益与形象,共同抵制有损行业形象的不良行为。相互尊重,同业互助,不采用非正当竞争手段。
       第十一条 重视内部规范管理,加强内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养,不聘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禁业及行业协会抵制禁业的违法违规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第十二条 青岛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称本会)是本公约的组织实施机构,本会委托房地产中介专委会负责向会员单位传递房地产经纪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和诉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并对会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本会负责本公约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自律公约和严重失信的企业按照情节轻重做出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等惩戒措施。
       第十四条 本公约自2021年12月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