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日期:11-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评估执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形象,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据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在我市开展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估价专业人员。
第三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履行行业规范和本公约条款。
第四条 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地开展业务,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评估报告、工作成果的客观、真实、合理性。不为迎合估价当事方的意愿而恶意抬高或压低房地产评估价值,不做任何欺诈、隐瞒事实的估价行为。
第五条 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和内部审核制度,严格按照估价执业准则出具估价报告,不隐瞒事实,不签署、不出具虚假、有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机构估价从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等进行监督。
第六条 严格落实“证”、“照”齐全规定,不挂靠、借用和转让公司资质证书、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不承接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第七条 坚守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以良好的专业形象参与竞争,以优质的专业服务树立品牌,不进行行业垄断,不以欺骗、利诱、胁迫、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贬损、诋毁同行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第八条 严格落实法定禁止行为的各项规定,加强风险防控,谨防估价资格被冒用或盗用。尊重同行,不应以不正当手段招揽同业人才,不得低价恶性竞争。
第九条 房地产估价师要恪守职业道德、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和学习,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 青岛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称本会)是本公约的组织实施机构,本会委托房屋征收与城市更新专委会负责向会员单位传递房地产估价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和诉求,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组织实施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并对会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本会负责本公约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自律公约和严重失信的企业按照情节轻重做出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等惩戒措施。
第十二条 本公约自2021年12月8日起生效。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在我市开展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及估价专业人员。
第三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履行行业规范和本公约条款。
第四条 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地开展业务,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评估报告、工作成果的客观、真实、合理性。不为迎合估价当事方的意愿而恶意抬高或压低房地产评估价值,不做任何欺诈、隐瞒事实的估价行为。
第五条 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和内部审核制度,严格按照估价执业准则出具估价报告,不隐瞒事实,不签署、不出具虚假、有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机构估价从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等进行监督。
第六条 严格落实“证”、“照”齐全规定,不挂靠、借用和转让公司资质证书、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不承接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第七条 坚守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以良好的专业形象参与竞争,以优质的专业服务树立品牌,不进行行业垄断,不以欺骗、利诱、胁迫、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贬损、诋毁同行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第八条 严格落实法定禁止行为的各项规定,加强风险防控,谨防估价资格被冒用或盗用。尊重同行,不应以不正当手段招揽同业人才,不得低价恶性竞争。
第九条 房地产估价师要恪守职业道德、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和学习,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 青岛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称本会)是本公约的组织实施机构,本会委托房屋征收与城市更新专委会负责向会员单位传递房地产估价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和诉求,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组织实施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并对会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本会负责本公约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自律公约和严重失信的企业按照情节轻重做出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等惩戒措施。
第十二条 本公约自2021年12月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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