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地产业协会
QINGDAO REAL ESTATE ASSOCIATION

青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律公约

发布日期:11-01

       第一条 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加强行业自律。做好市场系列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充分认清房地产市场的形势,把保持房价平稳、防止引发系统问题作为当前首要任务。
       第四条 严格规范开发建设行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项目开发建设,不擅自变更规划。
       第五条 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严格执行商品房预(销)售有关规定,做到明码实价,公开透明,不捂盘惜售,不囤积房源,不弄虚作假,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严格遵守《广告法》有关规定。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真实、合法、准确,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信息,不误导消费。
       第七条 恪守商业道德。提倡行业团结、互助、维权和自律的精神,发挥行业的整体优势,共同承担行业责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带动行业发展。
       第八条 合法诚信经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第九条 保证房屋质量。贯彻执行房屋建设规范和标准,将质量管理应用在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推动质量管理数字化和信息化,强化自我约束,严格控制成本,坚守质量红线,弘扬工匠精神,打造精品工程。 
       第十条 推进科技进步。努力开发建设绿色、低碳、节能、健康、环保的房地产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求。
       第十一条 规范内部管理。加强企业内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养,不聘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禁业及行业协会抵制禁业的违法违规人员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第十二条 青岛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称本会)是本公约的组织实施机构,本会委托城市开发专委会负责向会员单位传递房地产开发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和诉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我市房地产开发行业自律,并对会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本会负责本公约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自律公约和严重失信的企业按照情节轻重做出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等惩戒措施。
       第十四条 本公约自2021年12月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