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发布日期:11-01
为在我市房地产行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培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行业实际,青岛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制订《青岛市房地产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本准则”),号召本会会员单位及房地产行业全体从业人员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本会会员单位及全市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
第二条 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和行业主管机关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做到依法执业,令行禁止。
第三条 爱岗敬业。热爱行业,忠于职守,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勤奋务实、团结奋进、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职业精神。
第四条 重视质量。严格执行行业技术标准,把好房屋产品质量关,不以次充好,不以假乱真,不粗制滥造,不“缺斤少两”,为社会提供合格产品。
第五条 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做虚假、不实的房地产广告,不故意隐瞒、修改应当公示的规划设计内容。
第六条 公平竞争。不诋毁同行,不误导舆论,不侵犯知识产权,不参与非任职机构的同业竞争业务,不泄露任职机构的商业秘密,维护行业共同利益。
第七条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
第八条 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应尽义务。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发挥爱心,奉献社会。
第九条 本会负责本公约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自律公约和严重失信的企业按照情节轻重做出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等惩戒措施。
第十条 本公约自2021年12月8日起生效。
第一条 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本会会员单位及全市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
第二条 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和行业主管机关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做到依法执业,令行禁止。
第三条 爱岗敬业。热爱行业,忠于职守,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勤奋务实、团结奋进、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职业精神。
第四条 重视质量。严格执行行业技术标准,把好房屋产品质量关,不以次充好,不以假乱真,不粗制滥造,不“缺斤少两”,为社会提供合格产品。
第五条 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做虚假、不实的房地产广告,不故意隐瞒、修改应当公示的规划设计内容。
第六条 公平竞争。不诋毁同行,不误导舆论,不侵犯知识产权,不参与非任职机构的同业竞争业务,不泄露任职机构的商业秘密,维护行业共同利益。
第七条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
第八条 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应尽义务。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发挥爱心,奉献社会。
第九条 本会负责本公约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自律公约和严重失信的企业按照情节轻重做出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等惩戒措施。
第十条 本公约自2021年12月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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