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的预备通知
发布日期:12-03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管理方面的一系列法规政策要求,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从业人员经营行为,提高房地产中介行业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水平,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重要意义
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是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组织管理的必然要求,是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实名登记管理的必要条件,是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和住房租赁活动的基本前提,是满足房地产中介行业岗位需求和从业人员职业发展的根本需要,是提高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为此,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业务培训,切实把握当前国家大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利机遇,把握各级政府部门持续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的发展大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管理,推进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向职业化、专业化转变。
二、培训对象
(一)已取得国家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已招用的拟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或住房租赁活动,且拟进行实名登记的从业人员;
(三)已办理开业报告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至少有一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拟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或住房租赁企业开业报告备案的个体工商户应至少有一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培训采用线下面授的形式进行,主要包括国家、省、市最新法规文件及政策解读,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基础知识,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网上管理系统操作等内容。
四、培训结果应用
(一)结业方式。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按时参加培训且结业考试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结果应用。参训人员考试合格后,可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并录入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作为从业人员水平评价、互联网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以及行业测评依据。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拟定于12月上旬,时间一天,具体时间、地点待报名完成后另行通知。
六、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培训由我局所属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主办,市房地产业协会协办,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5日。请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相关从业人员积极报名。为确保培训顺利开班,请扫描本通知二维码预报名,报名人数不足将延缓开班。
七、有关事项
(一)培训不收取培训费和午餐费。培训当日午餐由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统一安排。住宿及交通费用由各参会单位自理。
(二)请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高认识,切实从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和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认真对待并积极参与本次培训工作,切实把培训作为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训。
(三)请参加培训的人员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完成培训课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附:报名二维码(青岛市房地产经济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报名表)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7日
(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联系人:刘殿臣,联系电话:85933981;市房地产业协会联系人:卢桂芹,联系电话:55696536)